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288号
申请执行人:郭庭武
被执行人:李小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庭武与被执行人李小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405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搜索“”
郭庭武与李小玲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288号
申请执行人:郭庭武
被执行人:李小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庭武与被执行人李小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405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