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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07执100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冬红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7执10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冬红、耒阳市苏仕佳五金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湘0407民初7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谢冬红、耒阳市苏仕佳五金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

本院认为,((2017)湘0407民初70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1847.53元已由被执行人谢冬红、耒阳市苏仕佳五金店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日作出的(2017)湘0407民初70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廖建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