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721执1905号于胜江、前郭县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7民终1252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胜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前郭县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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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胜江与前郭县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721执1905号于胜江、前郭县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7民终1252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胜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前郭县王府站镇蒙古族学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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