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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802民初283号

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9-02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802民初283号

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

被告:刘某。

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原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马明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春生

书 记 员 朱 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