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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执41号

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与榆树市人民医院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榆树市人民医院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执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树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榆树市人民医院于2019年3月15日将执行款7562214.9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3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3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