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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82执恢86号

高某某与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第四村民小组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法院
彬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彬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高金霞;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第四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高某某与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第四村民小组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_1 彬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482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82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共计12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彬州市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已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82执恢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