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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3执54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新徽同步带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伊凡诺思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新徽同步带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伊凡诺思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54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新徽同步带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舟,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青岛伊凡诺思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晓霞,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新徽同步带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伊凡诺思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2017)鲁0213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案款人民币58847.7元,其中包括本案本金人民币53159.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3788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9元,本案执行费人民币77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海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