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17号
原告:陈世群,女,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陈其超,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
原告陈世群与被告陈其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宿 波
审判员 解文阳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蒂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