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329执599号

王中印、赵印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中印;赵印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9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王中印

被执行人:赵印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印付在银行开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印付的银行账户,限额为79320元,期限为1年。

审判员  吴瑞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齐显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