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9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王中印
被执行人:赵印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印付在银行开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印付的银行账户,限额为79320元,期限为1年。
审判员 吴瑞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齐显波 微信公众号“”
王中印、赵印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9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王中印
被执行人:赵印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印付在银行开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印付的银行账户,限额为79320元,期限为1年。
审判员 吴瑞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齐显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