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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82执335号

赵玉峰、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21-04-16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赵玉峰;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2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赵玉峰与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14408元,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4553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赵玉峰14436元(含借款12408元、违约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8元),转执行费117元。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全部履行了(2020)鲁0982执335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