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2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赵玉峰与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14408元,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4553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赵玉峰14436元(含借款12408元、违约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8元),转执行费117元。被执行人新泰市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全部履行了(2020)鲁0982执335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