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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7执恢78号

温春晓与杨报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温春晓;杨报先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7执恢78号 温春晓、杨报先: 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恢复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7执恢78号温春晓与杨报先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据(2009)夏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报先应支付申请人温春晓1194元,现被执行人杨报先主动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温春晓1200元,并缴付执行费50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