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622民初256号
原告:王保明,男,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被告: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惠修成,主任。
被告: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郑立刚,系经理。
被告:郑立刚,男,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王保明与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郑立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本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吉0622民初27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索森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吉祥—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