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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622民初256号

王保明与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郑立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王保明;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郑立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622民初256号

原告:王保明,男,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被告: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惠修成,主任。

被告: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郑立刚,系经理。

被告:郑立刚,男,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王保明与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郑立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本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吉0622民初27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索森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吉祥—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