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80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谢英宏,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周某,女,201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法定代理人:蔡某,系周某的母亲。
被执行人:蔡某,女,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申请执行人谢英宏与被执行人周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802民初104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周某、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周某、蔡某给付借款7万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950元。执行中查明,诉讼中本院作出(2016)皖1802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周某、蔡某继承的周辉名下位于宣城市开元小区16幢204室房产,现期限届满,需续行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续行查封周辉名下位于宣城市开元小区16幢204室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冯龙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枫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