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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02执349号

谢英宏、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英宏;周某;蔡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80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谢英宏,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周某,女,201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法定代理人:蔡某,系周某的母亲。

被执行人:蔡某,女,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申请执行人谢英宏与被执行人周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802民初104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周某、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周某、蔡某给付借款7万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950元。执行中查明,诉讼中本院作出(2016)皖1802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周某、蔡某继承的周辉名下位于宣城市开元小区16幢204室房产,现期限届满,需续行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续行查封周辉名下位于宣城市开元小区16幢204室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冯龙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枫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