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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9执176号

林证鹏与段社民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林证鹏;段社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林证鹏与段社民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629执176号 林某某: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段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29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段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5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段某某已履行案件款5052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629执1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 3月18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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