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7执80号申请执行人打山尔日、被执行人王桂明:打山尔日与王桂明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505.1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505.14元,其中,本金16505.14元,申请执行人打山尔日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本院已于2019年3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打山尔日。至此,打山尔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427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国军
书记员 杨金贵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