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322民初127号
原告:多杰仁增,男,1960年3月4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娘干扎西,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循化县。 原告多杰仁增与被告娘干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多杰仁增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多杰仁增以被告娘干扎西已还清借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杰仁增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多杰仁增负担。
审 判 员 祝 梅 青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冯 硕
书 记 员 德吉卓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