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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2322民初127号

多杰仁增与娘干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尖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多杰仁增;娘干扎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322民初127号

原告:多杰仁增,男,1960年3月4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娘干扎西,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循化县。 原告多杰仁增与被告娘干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多杰仁增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多杰仁增以被告娘干扎西已还清借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杰仁增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多杰仁增负担。

审 判 员 祝 梅 青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冯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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