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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1433号

郭庆荣与上海兰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庆荣;上海兰瑚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郭庆荣与上海兰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1433号 郭某某, 上海兰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郭某某与上海兰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7790号民事调解于2019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为50万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493128.22元,并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案执行费74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7790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