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2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王涛,男,汉族,1982年7月9日出生,住高青县。
被执行人:高青县花沟镇三谊村村民委员会,住花沟镇三谊村。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高青县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青县花沟镇三谊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涛申请执行的(2019)鲁0322执197号执行完毕。
审判长 蔡雁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史雪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