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822执保27号方志成:本院在执行你与被执行人王晓军、绥化鼎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2019)吉0822执保27号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审判长 罗 璠
审判员 刘兴福
审判员 宫庆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荆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