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813执435号 费成、楚素芳、费悦、费军、费军如、费恩如、费广如: 费成、楚素芳、费悦申请执行费军、费军如、费恩如、费广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8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258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14日将该款转交给费成、楚素芳、费悦。至此,费成、楚素芳、费悦向本院申请的(2018)苏0813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