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500号
申请执行人:史孟卫,男,1962年01月07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被执行人:苏州金巨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998号(金桥经济城)。
法定代表人:马夫良。申请执行人史孟卫与被执行人苏州金巨峰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终10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金巨峰装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金巨峰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588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建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春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