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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1民初1929号

周海涛与张世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安徽省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周海涛;张世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1民初1929号

原告:周海涛,男,汉族,1995年1月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张世起,男,汉族,30岁左右,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海涛与被告张世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原、被告已经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海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海涛负担。

审判员  喻可达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洪圳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