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1民初1929号
原告:周海涛,男,汉族,1995年1月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张世起,男,汉族,30岁左右,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海涛与被告张世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原、被告已经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海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海涛负担。
审判员 喻可达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洪圳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