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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025民初1178号

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与尹德昌、叶文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尹德昌;叶文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025民初1178号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中县水南下街**附**。

法定代表人:郑勇,总经理。

被告:尹德昌,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资中县。

被告:叶文秀,女,1966年5月7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资中县。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诉被告尹德昌、叶文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