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523民初1818号
原告:白竹,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被告:李古,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竹与被告李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竹于2019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竹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白竹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牛启程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同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