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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3民初1818号

白竹与李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19-06-03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白竹;李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523民初1818号

原告:白竹,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被告:李古,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竹与被告李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竹于2019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竹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白竹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牛启程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同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