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324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杨秀丽,女,196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杨礼权,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申请执行人杨秀丽因被执行人杨礼权不履行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4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杨礼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杨礼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00.5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庆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茹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