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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83执恢176号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20-03-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肥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983执恢1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远路36号院11号楼5层501。

被执行人:**,男,住肥城市。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OE02176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顾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