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18615号
申请执行人:田希,女,198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李跃强,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执行的田希与李跃强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2017)京0108民初416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田希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田希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权利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8执186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毅强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李晓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