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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521执2931号

刘文平申请执行郑宝力朝鲁、孟根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文平;郑宝力朝鲁;孟根其其格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521执2931号申请执行人刘文平,男性,1981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申请执行人郑宝力朝鲁,男性,1962年10月1日生,蒙古族,住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申请执行人孟根其其格,女性,1963年12月3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执行的刘文平申请执行郑宝力朝鲁、孟根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郑宝力朝鲁、孟根其其格已履行全部案款,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现通知如下:本院(2018)内0521执293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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