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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刑辖10号

吴海涛非法持有毒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当事人
吴海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川05刑辖10号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指定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海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你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