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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0105执799号

田金全、王高增与任燕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20-04-26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金全;王高增;任燕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晋0105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田金全,男,196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高增,男,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太原市村民,太原市村民。

被执行人:任燕清,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住太原市。本院的(2019)晋0105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任燕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任燕清的银行存款468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