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402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贾沁霞,女,1972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长治县人。
被执行人:彭永祥,男,194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沁霞与被执行人彭永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彭永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贾沁霞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402执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晋元
审判员 悦珂珂
审判员 宋燕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