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02民终21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滦源县聚源大街东风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梁玉珍,该公司总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丰天钢模板出租站,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205国道南侧杨贵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韩彩丽,女,汉族,现住唐山市丰**丰南镇杨贵庄村。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高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云海军,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成,男,汉族,1960年7月11日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滦源县。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晋树宽,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委托代理人:刘尧男,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丰天钢模板出租站、谢成、晋树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7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并表示不再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董媛媛
审判员 高贺莉
审判员 刘群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一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