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2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曹曰霞,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高青县。
被执行人:成卫学,男,195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曰霞与被执行人成卫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成卫学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的(2018)鲁032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