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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执435号

董光勇、杨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7
公开日期
2019-12-12
所属地区
湖北省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光勇;杨涛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435号申请执行人董光勇,男,生于1983年2月20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被执行人杨涛,男,生于1985年2月17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关于申请执行人董光勇与被执行人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2822民初1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380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建始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2执4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向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