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435号申请执行人董光勇,男,生于1983年2月20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被执行人杨涛,男,生于1985年2月17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关于申请执行人董光勇与被执行人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2822民初1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380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建始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2执4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向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