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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723民初636号

杜万红与任红娃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05-29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杜万红;任红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723民初636号

原告:杜万红,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

被告:任红娃,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万红与被告任红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万红于2019年3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了对被告任红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万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万红承担。

审判员  王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聂尧 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