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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4执85号

刘宪奎与刘桂玲、包宝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宪奎;刘桂玲;包宝玉

裁判文书全文

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85号 刘宪奎、刘桂玲、包宝玉: 刘宪奎与刘桂玲、包宝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8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922.00元(其中本金11848.00元、迟延履行金74.00元)。本院已于2019年2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刘宪奎(申请执行人)。至此,刘宪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8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