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85号 刘宪奎、刘桂玲、包宝玉: 刘宪奎与刘桂玲、包宝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8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922.00元(其中本金11848.00元、迟延履行金74.00元)。本院已于2019年2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刘宪奎(申请执行人)。至此,刘宪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8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
刘宪奎与刘桂玲、包宝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85号 刘宪奎、刘桂玲、包宝玉: 刘宪奎与刘桂玲、包宝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8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922.00元(其中本金11848.00元、迟延履行金74.00元)。本院已于2019年2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刘宪奎(申请执行人)。至此,刘宪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8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