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3634号原告杨现飞,男,198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委托代理人卢志强,河南坤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与铁西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9874174XJ。法定代表人范国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卢志强,河南坤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郑州市西太康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968106827Y。负责人彭永恒,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颜邦靖,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玉迪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镇王砦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2232374K。法定代表人黄广会,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建敏,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中峰,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现飞、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郑州市玉迪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26元,减半收取763元,由原告杨现飞、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