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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恢576号

牛红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4-0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牛红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0105执恢576号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牛红海、岳爱英:你与程永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7175号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6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账号:31×××93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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