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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4执449号

胡保仁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04-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胡保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449号 胡保仁: 本院执行的申请胡保仁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2018)湘0524刑初59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该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