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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2执276号

王义同、辛德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6-19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义同;辛德青;隋同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决 定 书(2019)鲁0682执276号

申请执行人:王义同

被执行人:辛德青、隋同达申请执行人王义同与被执行人辛德青、隋同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08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王义同与被执行人辛德青、隋同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振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瞻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