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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2民初17719号之一

罗玉梅与周伟、杨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12-14
所属地区
江苏省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玉梅;周伟;杨雪艳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2民初17719号之一

原告:罗玉梅,女,1984年11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之斌,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伟,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杨雪艳,女,1989年12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原告罗玉梅诉被告周伟、杨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罗玉梅的申请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9)苏1322民初1771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周伟、杨雪艳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沭阳支行、中国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交通银行六家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在1095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现罗玉梅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9)苏1322民初1771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周伟、杨雪艳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沭阳支行、中国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交通银行六家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玉兵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浏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