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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425执保7号

孙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05-10
所属地区
四川省会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孙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5执保7号孙伟:会理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依职权向被申请人孙伟所有的贵ABxx**号重型苍栅式货车进行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地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我院已于2019年2月21日依扣押孙伟所有的贵ABX**号重型苍栅式货车一辆。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川3425执保7号案件办理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