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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执992号

蓝恭鲁、青岛鸿冠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1-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蓝恭鲁;青岛鸿冠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2执992号

申请执行人:蓝恭鲁,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青岛鸿冠针织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东侧3号。

法定代表人:黄祖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 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