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2执992号
申请执行人:蓝恭鲁,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青岛鸿冠针织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东侧3号。
法定代表人:黄祖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 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