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402执267号李霞旦(申请执行人)与长治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霞旦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长治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李霞旦交房违约金55392元,案件受理费1184元,案件执行费749元。经本案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支付上述款项,且本院已将申请人李霞旦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人。至此,李霞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8)晋040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4民终19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