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324执593号
被执行人:陈友明,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盱眙县,汉族,现住泗县。因被执行人陈友明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1324刑初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经审查,被执行人已在另案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4刑初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吕庆要
审判员 彭向阳
审判员 陈幼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茹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