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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324执593号

陈友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12-02
所属地区
安徽省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陈友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324执593号

被执行人:陈友明,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盱眙县,汉族,现住泗县。因被执行人陈友明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1324刑初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经审查,被执行人已在另案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4刑初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吕庆要

审判员  彭向阳

审判员  陈幼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茹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