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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执1446号

童飞牛、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05-28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童飞牛;徐建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1446号 申请执行人童飞牛,男,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徐建国,男,197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童飞牛与被执行人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22民初62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22民初62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明

审判员 计振东

审判员 包正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恺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