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5民初2050号
原告:王伟丽,女,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身份证号:
被告:苏玉胜,男,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身份证号:原告王伟丽与被告苏玉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王伟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王伟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