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1424执保12号 农志军、黄嘉伟: 申请人农志军与被申请人黄嘉伟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农志军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2019)桂1424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支持。根据查询财产情况,本院未发现被申请人黄嘉伟有可供保全财产,本案保全事项未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