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2执767号申请执行人成聪聪,女,1993年12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董荣耀,男,1985年3月1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2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董荣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荣耀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自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葛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