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川0180司惩96号 被拘留人:缪金伟。 本院在执行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简阳市天乙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简阳市天乙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缪金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缪金伟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自: